当一个家庭的生活状况好转,不再需要低保救助时,谁有权决定停止这项保障?当发现低保对象存在隐瞒收入等情况时,又该由哪个部门依法取消其资格?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其实是一套环环相扣的政策体系和责任链条。我国低保制度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取消低保既不是某个人拍板决定,也不是某个部门随意而为,而是由法定主体按照规范流程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级责任体系:谁在负责低保取消工作

我国低保管理实行"县级民政部门终审、乡镇街道执行、村居协助"的三级责任体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机关,负责最终决定低保金的停发、减发或增发。这意味着,任何取消低保的决定都必须经过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虽然承担大量基础性工作,但无权单独作出取消决定。

乡镇(街道)在低保动态管理中扮演着"前哨"角色。他们负责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后,需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停发手续。比如在广西来宾市的政策中,乡镇街道要每半年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查询平台核对一次低保对象信息,对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还要每半年入户核查一次,这些核查结果是取消低保的重要依据。

村(居)民委员会则承担协助职责,包括日常走访、信息收集、政策宣传等工作。他们会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入户调查,及时反映低保家庭的情况变化,但无权直接决定取消低保。这种分层负责的机制既保证了政策执行的专业性,又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

两种法定情形:什么情况下会取消低保

低保并非终身福利,当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就应当按程序退出。国家政策明确了两类必须取消低保的情形,既有客观条件变化,也有主观违规行为。

在客观条件方面,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超出当地低保标准是最常见的情形。当低保家庭的人均收入连续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或者家庭拥有了机动车、高档家电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就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比如吉林省四平市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倍但低于2倍的,可享受最长24个月的"低保渐退"政策,期满后再正式取消低保资格,这种人性化安排避免了家庭因收入小幅波动而陷入生活困境。

在主观违规方面,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一经查实必须立即取消救助资格。《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对骗保行为不仅要停止救助,还要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处1至3倍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要依法处罚。龙山县在今年的低保年审中,就通过严格核查发现并清退了一批隐瞒收入的低保对象,确保救助资源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四步规范流程:取消低保要经过哪些程序

取消低保必须严格遵循"调查-公示-决定-告知"的法定程序,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政策要求。乡镇街道在日常核查或接到举报后,会先对疑似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其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和低保对象需分别在核查结果上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取消低保的家庭姓名、原保障金额、取消理由等关键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如果公示期间收到异议,乡镇街道必须重新组织调查核实,防止错退情况发生。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取消低保;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停发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对情节复杂或重大的案件,还需要民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个人单独审批。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是必须向低保对象送达书面告知书。无论是北京大兴区还是江西临川区,都明确要求在取消低保时,必须向当事人送达《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并说明具体理由和申诉权利,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这份书面告知是行政程序合法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当事人维权的重要依据。

双重权利保障:低保被取消后如何申诉

如果对取消低保的决定不服,当事人并非只能被动接受,而是拥有明确的申诉渠道和救济途径。我国建立了"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三级维权体系,保障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收到取消低保的告知书后,首先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情况。受理单位应当组织复查,对确实存在错误的要及时纠正。比如临川区规定,低保对象对停发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告知书后60日内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申诉结果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原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低保对象需要注意时效规定,避免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权利。同时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低保发放记录、收入证明、停发告知书等材料,为申诉或诉讼提供有力支持。各地民政部门也设有专门的信访渠道,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维权指引。

低保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既要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也要防止资源浪费和违规领取。取消低保不是简单的"断供",而是动态管理的必要环节,其核心是让有限的救助资源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从乡镇街道的入户核查到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决定,从7天公示期到书面告知义务,再到多层次的申诉渠道,这套严密的制度设计既保证了行政效率,又充分体现了程序正义。了解这些政策规定,不仅能让低保对象明明白白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更能让全社会感受到低保制度的温度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