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政府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家庭,可享受以下4类补贴: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30元,直至子女满16周岁

适用条件: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

子女未满16周岁。

发放标准:

每月30元,按自然月计算,直至子女年满16周岁。

支付方式: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注意:若子女在16周岁前死亡或伤残,可继续领取至原定期限结束。

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最高5000元

适用条件: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

发放标准: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发放5000元;

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女性年满55周岁或男性年满60周岁时,由户籍所在地区政府一次性发放5000元。

特殊情形:

2004年4月15日前结婚且婚后未生育、未收养子女的夫妻,退休时可领取10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最低3000元

适用条件: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父母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发放标准:

户籍所在地区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

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书面声明。

四、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最低5000元

适用条件: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

独生子女死亡;

父母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发放标准:

户籍所在地区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书面声明。

五、申领流程与材料

(一)通用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二)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意外伤残: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

死亡补助: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支内支边人员:退休证明、原户籍地未享受奖励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有工作单位的,通过单位提交申请;

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审核发放:

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

六、常见问题解答

2016年后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能领补贴吗?

不能。政策仅覆盖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家庭。

再婚家庭如何申领?

需提供再婚前后的子女情况证明,按实际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数计算补贴。

《光荣证》遗失怎么办?

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

支内支边人员如何申领?

需满足户籍迁回上海、未在外地享受同类奖励等条件,可领取23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补贴。

七、政策有效期与咨询方式

政策有效期:2027年10月31日;

咨询渠道: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sh.gov.cn);

各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可通过“随申办”APP查询地址);

热线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20(卫生健康热线)。

提示: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申领,避免因政策到期或材料不全影响权益。若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